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4年8月**日-***4年8月**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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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宜宾市南溪区南溪街道下正街***号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选清食品手工豆腐干生产线搬迁扩能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4〕**号 |
**24.8.** |
2 |
关于圣铂安(*川)紧固器材有限公司年产***粒射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4〕**号 |
**24.8.** |
3 |
关于宜宾市南溪区今良造酿酒有限公司锅炉低氮燃烧及低碳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环南溪审批〔**24〕**号 |
**2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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